副食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
一、服从学院后勤及保卫人员管理。严禁院内超速行驶,乱停车,损坏学院公物及公共设施等不当行为。
二、供货商所供主副食原料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,内容主要包括(质检证明、生产厂家、生产日期、产品有效期)
三、供货要及时、准确,在每天上午8:30分之前将各商户所需主副食品原料送到,保证商户当天配餐备料。
四、严禁超规定范围供货,供货商只提供学校规定范围内主副食原料。
五、供货商所送主副食原料应确保质量好,杜绝霉烂、变质等一切劣质主副食原料进入校园。
六、供货商所供主副食原料定价合理,不得超过同类、同等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。
七、供货商所提供主副食原料重量准确,不允许短斤少两情况发生。
八、未经学校同意,不能擅自停止对各商户供货。
九、如与商户发生纠纷(如:主副食原料质量、重量、价格、结账等),供货商应及时与学校管理人员联系,由学校处理解决。
十、学院主管部门及商户委员会每个月对供货商进行一次综合评估,评估分数将作为供货商信誉度的基本标准。如信誉度过低,学校将责令其整改或解除采购协议